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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

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开展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合理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职能部门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养犬综合治理新格局,有效解决犬类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二、管理区域划定

全市养犬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永康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见附件2)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养犬管理相关规定。重点管理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残疾人饲养服务犬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牵领;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为犬只佩戴嘴套;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除外)。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

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调查排摸,掌握底数实情。开展现存犬只大排查活动,摸清全市养犬底数、办证情况、便民设施建设情况等,掌握犬只养殖场所、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经营单位情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互联网,优化现有养犬登记流程,合理增加犬只免疫点位数量。开展上门服务,常态化组织养犬免疫、登记进社区和进小区活动,方便犬只免疫和登记。大力推进便民公益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文明养犬引导牌、犬只禁入标识等,合理规划建设主要公园、绿地和居民小区犬只活动区,实现“人犬分离”,减少养犬居民与非养犬人的矛盾冲突。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文明素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文明养犬、养犬法规宣传等活动。要组织机关干部、广大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活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重点巡查,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养犬管理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养犬、违规遛犬等行为。重点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问题;二是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和流浪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不佩戴犬牌、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乱倒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问题;四是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设有犬只禁入标识场所的违规养犬问题;五是不服从养犬管理规定、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

(四)强化长效监管,形成常态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养犬管理长效综合治理体系。一是建立公职人员违法养犬行为抄告通报制度,将公职人员比较严重的违法养犬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对屡次被投诉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养犬信息抄报纪检监察机关;二建立养犬管理综合治理体系。明确镇(街道、区)、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职责,依托四个平台,将养犬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犬类管理综合治理。三是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社区(村居)创建工作。将养犬管理纳入(社区、村居)民约、小区物业规约,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村“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结合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出台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社区(村居)标准,适时组织评选激励活动;四是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及时通报信息,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持续深入养犬管理工作;五是建立犬只收容管理制度,完善犬只收容管理规定和犬只领养程序,规范犬只无害化处理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部务成员(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市府办副主任、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区)要提高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落实,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确保全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全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并做好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开展文明规范养犬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机关干部、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活动;负责组建全市养犬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城区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组建专门捕捉队伍,配备专门捕捉工具,做好城区流浪犬的捕捉、收容工作;负责设立违法养犬受理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养犬信访投诉举报,汇总党员干部违法养犬信息并抄告相关单位。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防疫免疫工作,开展全市犬只免疫、犬只诊疗机构排摸,掌握底数,加强犬只免疫、犬只诊疗机构监督管理,做好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以及收容犬只的免疫、消毒等动物疾病预防工作。

3. 市委宣传部(市创建办):将养犬管理纳入文明示范城市、卫生城市创建重要内容,与文明创建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各镇(街道、区)开展文明养犬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文明依法规范养犬的舆论引导,把握好网络舆情动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养犬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协调市广播电视台、永康日报等媒体开辟专栏,加强养犬知识、管理规定、工作成效等宣传报道;倡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带头文明依法规范养犬。

4.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的供应、接种以及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负责狂犬病疫情监督处置工作。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事犬只诊疗、美容、寄养、训练等经营性活动的工商登记工作,定期将登记信息抄告综合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行为。

6.市公安局:负责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以及妨碍养犬管理公务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犬只危害公共安全或伤人紧急处置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保障。

8.市司法局: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范围,开展普法宣传。

9.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经信局、教育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组织志愿者、会员等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活动。

10.各镇(街道、区)。做好辖区内养犬情况调查统计,掌握本区域犬只底数;组建捕捉队伍,开展流浪犬的收容和狂犬的捕杀工作;组织开展养犬免疫注射、犬只收容、病死犬处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劝导制止养犬不文明行为、不法行为。对重点管理区(城区重点管理区除外):做好养犬免疫、登记工作;组织各社区,相关村(居)、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指导修订村(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将养犬管理纳入规约内容。对一般管理区:组织开展犬只防疫免疫,以及狂犬病疫情监测,做好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

(三)严格考核考评。市委办、市府办督查室要组织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养犬管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区)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常态管理。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制定计划、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常态监管职责,对群众有关养犬管理的各类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按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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