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狗狗信息列表 > 狗狗杂谈

宁德市养犬规定

宁德市养犬规定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宁德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宁德中心城区(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保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养犬人责任。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出(遛犬)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两米;烈性犬、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大型犬,养犬人还应当为犬配戴嘴套,并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

(二)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

(三)不得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导盲犬、搜救犬、警犬等除外;

(四)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携犬乘坐客运出租车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五)不得携犬和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宁德市养犬规定

(六)携犬乘坐电梯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七)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犬只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八)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三、凡在城区公共场所(含居民小区内室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收治。对收治的犬只,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认领;不能查明或养犬人7日内不认领的,按无主犬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犬只的,要将犬只送往犬只留检场所。倡议社会爱心人士、动物保护组织、合法登记的养犬机构收养流浪、无主犬只。

四、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或所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养犬人所养犬只破坏城区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养犬人未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等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养犬人要将犬只送至动物诊疗机构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免疫接种有效期届满前,要再次进行免疫接种。

七、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单位,应按各自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监督、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45、110。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违规养犬给城区卫生防疫、居民身体健康乃至人身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危害,树立文明养犬观念,自觉做到文明、安全养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九、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城区公共场所养犬管理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宁德市养犬规定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
  • 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
  • 建德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主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疾病,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 承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河北省家犬管理
  • 寿光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 金华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
  •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免疫、登记、留检、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
  • 朝阳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娄底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娄底市养犬市民数量不断增多,养犬行为日益普遍,但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犬吠扰民、意外伤害、污染环境、恶意弃犬、流浪犬扰
  • 济源养犬管理规定 犬是人类的朋友,养犬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慰藉,但也带来了噪声、环境污染及犬只伤人等诸多问题。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可以反映出市民的文
  • 鹤壁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
  • 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常熟养犬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犬只收容与领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
  • 惠州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区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 乐清养犬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的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安局(简称委托单位
  • 丽水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
  • 南充养犬管理规定 在南充城区养犬将有很多限制,除了必须登记办理《犬只饲养证》外,主要道路将禁止遛犬,不得携犬进入饭店、学校、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出租车应征得驾
  • 四平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
  • 太仓养犬管理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犬只免疫与登记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犬只收容与领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
  • 贵阳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明、云岩、小河区,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县
热门搜索 | 狗狗大全 | 猫猫大全 | Copyright 疯乖乖圈 湘ICP备17014254号